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录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建价发〔2021〕38号
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要求,完善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录入主体:在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信息录入入口:进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在“业务系统”中点击“工程造价监管与信用平台”(http://118.122.250.198/ZJWeb/WebLM/Pages/index.aspx),在左侧菜单中点击“四川省造价企业信息录入系统”图标,输入在“四川政务服务网”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则可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三、信息录入内容:企业及人员相关信息。
四、其他要求:原持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无需重复报送,但应对不准确及变化的信息予以修正及增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