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
关于印发《德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单位会员管理办法》和《德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体改综合[2018]65号)要求,为规范我会会费的收支与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会可持续发展。经2021年12月28日德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德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单位会员管理办法》和《德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德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单位会员管理办法》
2.《德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3. 德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德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
2022年2月17日